那么如果公司想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與分公司那種形式才是上上之選呢?小編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來講一講分公司和子公司他們分別的特點是什么。
一、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很多的大型企業他們的許多的業務都分布到了全國各地或者說世界各地,這些業務直接從事的就是公司所設置的分支機構或者說附屬機構,而這些分支機構或者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了,而公司本身就被稱為總公司。分公司和總公司的關系雖然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有些類似。但是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是完全不同的,因為分公司是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的,分公司只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者說附屬機構。雖然說分公司他有公司的字樣等等這些東西,但是他并不是真正意義上面的一個公司。因為分公司他并不具備企業法人的資格,也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也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的特征具體表現有下面幾點:
2、分公司不獨立承擔任何的民事責任。
3、分公司他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它的設立不需要依照公司設立程序來,只需要在履行簡單的登記和營業手續后就可以成立了。
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的機關。
5、分公司名稱只需要在總公司名稱后面加一個分公司的字樣就可以了。
二、子公司是和母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傭有了另外一家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是通過協議等這些方式能夠實際控制另外一家公司。子公司的概念就正好和母公司相反,也就是子公司在一定比例上的股份或者通過協議等方式被另外一個家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就是子公司。而且子公司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它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也是子公司和分公司之間的一個重要區別。
1、子公司是受到母公司的實際控制的,而所謂的實際控制就是指母公司在對于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上面擁有實際的決定權,其中比較重要的就是母公司能夠決定子公司的董事會的組成成員。而且母公司是可以不經過子公司同意的情況下,通過行使權力而任命董事會的多名董事。但是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某一些信托機構雖然擁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是它并不參與公司事務的實際控制權,所以這類機構不屬于母公司。
2、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控制關系就是基于股權的占比或者是控制協議決定的。并且根據股東會多數的表決原則,擁有股份越多就越能夠取得對于公司事務的決定權。所以說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外一家公司50%以上的股份,一般來說都會對這個公司實行控制。但是實際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又要擁有一定比例上的股份,就能給獲得股東會表決權的多數,這樣就可以取得控制的地位。但是除了股份控制方式之外,也可以通過訂立一些特殊的契約或者協議來讓這個公司處于另外一個公司的控制之下,這樣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合子公司的關系。
3、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都是獨立的法人,雖然說子公司是受到了母公司的實際控制,并且很多的方面也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公司甚至就像是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是在法律上面,子公司仍然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獨立公司,它可以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公司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而且它的財產是和母公司之間是分開獨立的,資產負債表也是各自獨立的。